艺术衍生品市场之“困”

艺术衍生品市场之“困”


来源:中国书画网  文章作者:佚名


    营销模式单一

    目前我国艺术衍生品大多采用实体店销售的形式进行商品销售,而销售的网点主要集中在各个艺术区或美术馆。北京798艺术区有很多衍生品商店,尤仑斯的艺术商店几乎已成为行业的样板,包括今日美术馆一楼的艺术礼品店,上海证大美术馆的艺术超市等,本着艺术进万家的姿态,经营着普通消费者买得起的低价格艺术作品和相关艺术礼品。其购买人群主要来自于游客、参加展览的艺术家与观众,固定客源和批量购买占少数。因为地域的限制无法接触到艺术衍生品,使更多的潜在客户没有了解艺术衍生品的机会,从而也失去了购买的机会。销售商可以尝试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把销售网络扩大,艺术家刘鼎所建立的网站便是一个可借鉴的网站,其网站的口号“带回家实现心中的无价”,恰恰契合艺术衍生品的价值。商业区和步行街也是开店代售艺术衍生品不错的选择,让大众了解艺术和衍生品,从而把知名度和销售局面打开。除开店销售之外,可尝试同企业或有长期大批物品需求的客户合作,做到按需制定艺术衍生品。

    授权缺乏规范

    我国的法律规定,一幅美术作品通常存在两种权利。一是物权,即权利人依照《民法》对自己的美术作品实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二是著作权,即权利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实物负载的美术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看上去,有《民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创艺术家的权益可以得到充分保障,然而,艺术家对法律知识的普遍缺失为艺术作品的侵权纠纷埋下了隐患。中国知识产权第一人郑成思先生指出,实用艺术品是非常特殊的介于外观设计与著作权法之间的“边缘保护对象”。变化万千的现实总是让理论苍白,尽管已经有多种学说和立法来保护实用艺术品,依然显得“安知是雌雄”。艺术侵权案件发展到最后——在这个讲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社会,诉讼无疑是最后的选择,但这要消耗太多的成本,还要面临取证困难、赔偿力度小等具体问题,所以法律保护无疑是纸上谈兵。我国民众维权意识淡薄,从音像制品到软件开发再到服装,盗版产品踪迹猖獗。在全球范围内,电影盗版每年给电影产业带来的损失为80亿美元。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的效力层次偏低,对艺术家作品版权保护力度模糊,若授权产业和艺术家的基本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不仅会造成大量的经济财富流失,而且会严重打击艺术家的积极性。同时也危害生产商的经济利益,势必影响艺术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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