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交所: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对接的困局和前景

文交所: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对接的困局和前景


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佚名

  文化产业领域刮起的资本旋风风险暗涌

  深陷争议的艺术品份额产品交易,从天津疯长到全国各地。而且,国内文交所的设立正在从一省(区市)一家向更小的行政区域延伸。4月16日,山东省潍坊市文化产权交易所已经揭牌。在广东,也已经有深圳和南方两家文交所。

  文交所遍地开花似难避免,然而各地文交所“一窝蜂”似地开办,却引起了业内人士的思考。面对国内这场在文化产业领域刮起的资本旋风,中央财经大学文化创意研究院执行院长魏鹏举表示了忧虑。他指出,当前国内文化产业其实还很弱小,要让资本真正起到推动产业发展的作用,而不是过度榨取这个产业的价值。

  《中国证券报》采访的一位研究人士指出,当前许多地区拟兴建文交所,仍然是出于追求地方GDP的动机。许多地区看到,文化产业在应对经济危机时起到了“稳定器”的作用,因此,希望兴建文交所促进当地文化产业的发展,这一初衷是好的,但要考虑到市场过剩的问题。

  此外,由于艺术品定价主观性比较强,不受基本面的约束,因此其份额交易容易被利益群体“做局”,甚至有媒体援引接近监管层的人士之言,“不排除某些艺术品基金涉及洗钱等灰色地带”。

  有市场人士认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谁来监管”一直是最大问题,文交所最大的风险恐怕是来自于政策的不明朗。游离于监管边沿的交易模式只会让交易陷入疯狂,现在的天津文交所仅仅是牛刀小试,但是如果大面积开展,则后果不敢想象。

  金融领域的创新需要理性

  在业内人士看来,“民营资本+统一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设置模式、朝令夕改的交易规则、漏洞百出的艺术品评估机制乃至说不清、道不明的艺术品来源,无一不是“文交所模式”迷雾所在。

  文交所从事的创新业务主要是文化艺术品的“份额化”,这种金融创新模式也在饱受质疑,各种舆论直指其模式中存在的不成熟因素与诸多弊端。

  作为文化艺术品份额交易模式和天津文交所创始人之一的屠春岸,针对我国文交所现状,表示“现在的确很乱”,但定性“应该有起码的依据”。在他看来,这个依据就是法律,而物权法是文交所创立时依据的重要法律。与此同时,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宗胜也以“文交所做的是物权分割”回应外界对天津文交所交易模式的有关质疑。

  郑州文交所CEO张保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份额交易属于现货交易,交易所只是一个平台。按照张保盈的分析,文交所好比菜市场,有买有卖,交易的是蔬菜,份额交易的是文化艺术品罢了。

  同样以法律为依据,武汉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孟勤国则认为,无论是郑州文交所还是天津文交所,实际上都是证券交易所而非文物交易所。这些所谓的交易所不是买卖文物而是买卖文物股票,文物只是股票的一个由头。所以,文交所交易的本质是股票而不是所谓的艺术品。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钱钧则提出,文交所成立是否合法的讨论“实在让人费解”。法律无明文禁止,则对于新鲜的事物暂且不能将其列为非法,而是一种尝试,只要对其加强监管,对其价值做出客观判断,在这样的情况下再进行艺术品证券化的交易就是可行的。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提出,被证券化的艺术品不能创造利润,但是确有股票投机的表象,除实物持有者以外,任何参与投资的个体都不会实际地拥有该艺术品,因此文交所交易的产品从本质上是一种永远无法兑现的权证。“艺术品本身不像上市公司法人那样具有持续产生利润和抵御承担风险的能力,这样的产品本身是不能证券化的。”刘纪鹏认为。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市场提出冷静思考、公正评论的声音,也给了文交所一丝曙光。有市场人士认为,目前铺天盖地的“叫骂”声显得过于强势,如果据此抹杀艺术品份额交易模式的积极意义,甚至主张叫停该模式,则未免失之轻率,此举固然安全无虞,却封杀了一个值得进一步探索的金融创新路径。

  “对于新生事物不能一棍子打死,目前金融产品缺乏创新,也就缺乏市场活力,文交所如能实现文化与资本的有效对接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一位业内专家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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