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市场拍假与假拍共舞 专家:需完善法规细节

拍卖市场拍假与假拍共舞 专家:需完善法规细节


来源:光明日报  文章作者:邱 玥  录入时间:13-08-16 17:55:02

  3、药方:引导收藏回归理性

  文物艺术品鉴定没有绝对的真假,使得鉴定具有较强的主观性。据了解,目前艺术品鉴定主要有三种方法,一种是目鉴,这需要凭借多年的经验;第二种是佐证,即根据历史资料的记录;第三种是机器鉴定。三种方法都有其局限性:目鉴的局限在于个人主观性过强,可信度难以保证;佐证的局限在于如果没有记录就无从考证;而机器鉴定尽管可能测出该文物出自哪一个时期,但检测不出其作者。

  拍卖不可能完全保真,即便是苏富比、佳士得等老牌拍卖行也从不承诺保真拍卖,并无可避免地会收进赝品。那么,拍假和假拍的双重“魔咒”究竟如何破解?

  “收藏主要是鉴赏研究,要从根本上解决过度投机问题,关键是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和监管。”知名收藏鉴赏家刘文杰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把制假、售假、拍假泛滥的现象遏制住,引导大众的收藏行为回归理性,净化市场,才能促进文物艺术品市场的真正繁荣。

  “艺术品市场的良性发展,离不开严格的监管体系,还要有严肃的学术体系进行评估,依靠普遍的文化水准来约束它,而不是任凭拍卖市场赝品充斥。”朱其表示。

  季涛认为,我国现行《拍卖法》的规定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关键要在一些细节上加以完善。拍卖行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标示自己对艺术品的评价和立场,比如拍品有几成真等,“有的国际拍卖行就通过一些特定符号来标记拍品真实度与可信度的高低,这本身也是对藏家负责的态度。”他同时表示,艺术品拍卖市场的长远发展归根结底要依靠市场的力量,发挥其基础配置作用,“进行拍假和假拍的拍卖行是走不长的,口碑会越来越差,最后会被市场淘汰。”

  欧阳树英认为,在文物鉴定师方面应该加强资格评审制度的建设,提高个人的职业素质和加强监督管理,规定文物鉴定师不仅在拍卖前对作品负责,也需要在拍卖后负责。

  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主任刘双舟认为,竞拍者应该提升自己的鉴定水平,这样才能更大程度地避免拍假伤害,保护自己的利益。(本报记者 邱 玥 本报通讯员 王 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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