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画卖钱 拿字送人——关于画家掺和书法

拿画卖钱 拿字送人——关于画家掺和书法


来源:中国文化报  文章作者:易新生

  

杏花鹦鹉(工笔) 92.5×42厘米 1941年 于非闇 北京画院藏

文/易新生

    “书画同源”固有道理,但随着当今社会分工的日益变细,生活节奏的逐渐变快,各种艺术的分门别类更趋专业化,如今能诗书画印同臻高境的艺术家少之又少。即便是在国画家中,能写一手好字的也已经不多了。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书画笔会现场,我们时常看到一种现象:有的画家并不专心画画,画上一两张,然后大肆写字,谁要给谁。

    书法固然不是“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但如果被人轻慢,被人糟践,我们还是有想法的。他们为什么这样?似乎不得而知。但从现象本身或许可以推测一下:他们拿画卖钱,拿字送人。平日里,那画是有价位的,明码实价地标着每平尺多少多少,画多了岂不亏?于是以写字(当然也美其名曰书法)来对付,这是一种情况。再则,不拿书法当回事。自以为书法很简单,不就是写字吗?连画画都会,写字还有什么难的?在旁人、外行的眼里,其人善画,字也一定不差。画家以写字的方式参加笔会,并且有求必应,显得十分“卖力”,因此笔会现场热热闹闹,索者自然也很高兴。

    画家研习书法值得肯定,但如此掺和书法终究不是好事,说严重点,这是对书法的轻慢。这种不把书法当回事的人,往往其字也很差劲,要么写法不准,要么草法不对,要么字态俗气,要么文句不通。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根本不懂书法,甚至不懂文化。我想,一个真正了解书法、视书法为艺术的人一定会把书法看得很重,是知晓其分量的,不会傲慢视之,更不会轻率为之。

    人贵有自知之明,放着自己的长项不好好为之,却拿书法“率性而为”,毕竟不是明智之举。这样的做法,只会给艺术留下遗憾,给后人留下笑柄。因为他们在糟践书法的同时,也在暴露自己的短处,放大自己的弱点,展示自己并不光鲜的一面。

    人言书法难,难于绘画,到底谁难谁易,我们姑且不作结论。但藐视书法的此类做法值得我们深思。这或许与书法从来不设门槛有关,在当下社会,不要说某些画家,甚至其他与书法圈子毫不沾边的人,只要会拿毛笔写字而又具有足够胆量,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进入书法领域。君不见混迹于书界的人越来越多?有的人从事其他技艺不成而“转业”书法之中竟也能混出个人样来。

    鲁迅曾说“画人难,画鬼易”。因为“人”的形象在我们的头脑里是有一个大致标准的,而鬼呢,谁也没有见过,谁也说不清鬼是个什么样儿。有些人就是在把写字当书法,把书法当“画鬼”,以此来糊弄读者,搪塞观众。这究竟是书法的悲哀是卖弄者的悲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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