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庭坚的书法与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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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庭坚的书法

  黄庭坚的书法是古代书家中最重韵,也是最忌俗的理论家。关于“不俗即为韵”的论述,始于五代剂浩,他在《笔法记》中说:“韵者,隐迹之形,备仪不俗”。在山谷之前,荆浩已发现了这个奥秘。曹宝麟先生在解读山谷之“韵”时也说:“书法的‘韵’,基本上可用‘不俗’来诠释,而俗与不俗,书法作品则决定书者的人格、修养、文化等的高低。"山谷对俗是咬牙切齿的,有过切肤之痛的深刻教训,一生引以为憾的就是误学了周越的草书,“予学草书三十余年,初以周越为师,故二十年抖擞俗气不脱。”他对此痛心疾首,认为“俗而无韵”,以至于不敢再写。山谷在求“韵”去俗的过程中,是极度痛苦的。据《砚山斋杂记》卷二记载:“山谷草书青莲《秋浦歌》一卷,后自跋云:‘己所作草书举世并谓佳。独钱穆父以为俗。反自思省,尽改去俗,则世人见之又不谓佳。嗟乎!去俗之作,安能责俗人赏识?”恨无知音赏,多么孤独,多么无奈!因此他教育弟子“士大夫处世,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医也。”黄山谷主张,去俗的最好办法就是多读书,以此来丰富“胸中之所养”。他说“若使胸中有书数千卷,不随世碌碌,则书不病韵??盖美而病韵者王著,劲而病韵者周越,皆渠侬胸次之罪,非学者不力也。"他认为王著和周越之书“病韵”,是其“胸次之罪,非学者不力也”。山谷这里所言之韵是指书家内在的学识、修养等,而非点画外在的介质。他还认为“学字既成,且养于心中无俗气,然后可以作,示人为模式。邺”s s俗与不俗的问题,已被山谷提到了道德的高度来强调,在他眼里,无德薄学书家即为“俗人”。
宋代晁补之在((鸡肋集》中说:“学书在法,而其妙在人,法,可以人人而传;而妙,必其胸中之所独得”。识之在目,得之于心,再现于手,对于诗文书画皆擅的文人来说,“学问文章之气,郁郁芊芊,发与笔墨之间”(黄庭坚《跋东坡书远景楼赋后》),本来就是互为表里的事情,而对于“胸无点墨”的“俗人”,实在是“终莫能及”的难事。书家对书法作品之“韵”的感悟离不开学问的支撑,博学多识,才能明辨是非取舍,眼界随之提高,胸次因而拓宽,才能获得创作上的自由和超越,出手自然超轶绝尘“无俗气”,这就是黄山谷所说的“韵胜”。

  综上所述,黄庭坚以韵通论书画诗文,将“怒”、“渴”之美纳入韵的审美体系,把人品、学养视为“韵胜”的重要审美标准,从而构建了以“韵”为核心的黄氏书论体系。黄庭坚对韵的极力标举,不仅拓展了韵的审美内涵,提升了书法作品的审美意境,突显了书法的生命意识,而且体现了黄庭坚对艺术境界和人生境界相统一的审美追求。自此以降,韵成为封建社会后期艺术审美的核心命题,对后世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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